查阅须知
一、查档时间
周一至周五(节假日除外) 上午:8:30-11:50,下午:13:30-16:30
二、查档地点
荣成市档案中心,市府东建信巷,伟德东路北200米
三、查档热线
0631-7562912
四、查档方式
现场查档:利用者可携带相关手续直接到本档案馆查询利用大厅查询
五、查档利用制度
一、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军官证、驾驶证等)或本组织介绍信,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。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查阅档案应认真填写《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》,将查阅目的和查阅的主要问题填写具体、明确。
二、利用者携带物品应放入存包柜。未经允许,禁止携带摄录器材和食品、饮品等进入查阅区,手机、水杯请放置于指定位置。
三、利用本馆档案不得擅自拍照或扫描。如需复制档案以作工作查考或个人凭证,须提出申请,本馆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,并在馆藏档案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本馆材料证明章。以学术研究及编史修志为利用目的的,本馆不提供复制服务。
四、凡属本馆开放档案所记述的内容,利用者可在著述中引用,但应注明档案来源和出处。拷贝本馆电子档案或全文引用用于展览、论著、资料汇编、影视作品的,须经本馆审核同意,并与本馆签订档案利用协议。
五、控制档案的查阅利用,依照《山东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利用规定》执行。
六、阅览场所应保持安静、整洁、有序,严禁吸烟,严禁大声喧哗。